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6-043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智慧城管案件统一分拨系统改建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4 14:30:00,更正为:2026-07-1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7-14 14:30:00,更正为:2026-07-17 09:30:00。
(一)原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其他商务需求第2点第5小点”更正为:★5、兼容性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改造后系统具有原系统的所有功能模块(包括监管数据无线数据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监督指挥、应用维护、案件智能派遣、案件智能分配、疑难案件处置、考核申诉、PC端即时通讯、移动端即时通讯、相似案件智能分析、案件建立及派遣核查、统计展示、智信APP等模块),并保障历史数据完整性以及与原系统对接的其他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互通,避免出现兼容性、可靠性、稳定性等相关问题。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成熟落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接口对接、数据库数据导出导入、数据格式转换与迁移、多媒体文件迁移等迁移技术手段。若虚假响应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二)原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四点数据迁移”更正为:★完成业务数据(工单详情、多媒体等)、统计分析数据、普查基础数据等向国产化运行环境的完整迁移,确保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数据迁移验收标准:(1)迁移数据记录数与原系统一致(完整性校验);(2)关键字段内容一致(一致性校验);(3)各功能模块可正常调用历史数据(功能验证);(4)多媒体文件完整迁移(附件校验)。(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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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东莞市莞龙路141号
联系方式:0769-28331018
名 称:广东卓越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7号3栋442室
联系方式:0769-22867226
项目联系人:卓思诗
电 话:0769-22867226